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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司法所2008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朱家角司法所2008年上半年司法行政

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所司法行政工作始终贯彻区局沪青司[2008]1号《2008年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所年初提出的实现“五个拓展”的工作思路和年度条线工作计划,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和要求,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为推进朱家角镇的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一些成绩。现将上半年全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力创学习型、创新型司法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服务,建设一支具有“卓越的工作品质、诚信的职业精神和敬民的工作态度”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一是积极参加区局、镇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政治活动。重点学习“十七大”精神、《党章》、各级领导干部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把握重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把理论学习同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同加强自身素质相联系,坚持学以致用。二是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我们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完善各项制度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条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碰到问题不推诿,遇到困难合力办。

 

(二)注重全民参与意识,拓展普法工作效能

在上半年度工作中,我们着眼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效果,着力于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空间,通过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法制宣传得到不断普及,公民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1、周密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我们结合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2008年朱家角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各项工作计划,我们按照区委提出的法制宣传经费确保每人1元要求,对全年全镇的普法经费作了精细的预算,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真正做到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

2、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普法效果

一是突出普法对象的重点。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必须抓好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从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人人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为了更好的使镇的三套班子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配合《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规定了今年领导学法计划中必学的法律、法规。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做到:带头学法,倡导依法行政;遇事带头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二是突出宣传的重点。今年是奥运年,同时又有多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我们认真组织、制作各类宣传资料,通过各类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传播法律知识;同时,在宣传方式上,我们积极探索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制宣传手段,选择群众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花费3万多元资金,制作了一批印有“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人文奥运”口号的环保手袋、雨伞、指甲钳、笔筒等宣传品,发放给参与群众,从而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热情,使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3、抓住时机,扩大法制宣传范围

为在全镇营造良好的“五五”普法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我们抓住节点、抓住时机,形式多样,积极组织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1)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我们充分发挥自办的“珠溪法苑”报宣传阵地作用,除每月刊登我所的重点工作,重点对新近发布的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禁毒法》、奥运法律知识等法律进行专题宣传。并且通过案例和问答的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进行诠释,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2)“向雷锋同志学习” 纪念日和“3.8妇女维权周,我所都精心准备,会同镇其他部门共同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待公民的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农村宅基地、家庭暴力、劳资关系等各个方面,通过解答使他们心中有了底,知道该如何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纷争,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宣传咨询活动,我们精心组织,举办的相当成功。我所邀请镇工商所、烟草专卖局、北大街居委会等单位十多人,在古镇商业街“北大街”开展宣传活动,各参加单位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给路人和游客;法律咨询台前,工作人员不但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还用实物对比等方式教会群众如何鉴别假冒伪劣商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费者的维权防范意识。

(4)为配合区局组织的“诚信杯”税法知识竞赛,同时为了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我们选择了两家企业,在企业员工中通过组织学习、层层删选,最后组成参赛队伍,一系列活动的进行,使税法知识在企业中得到了很好的宣传,促进打造“诚信”企业,提高企业员工及领导人员的法律素质。

(5)为更好的做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小区”工作,在区局、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们又化了2万多元资金在5个居委会增设法制宣传画廊,在23个村居增设了法律图书角,保证了村、居全部到位,真正做到“村村有法制画廊,月月有新的内容,处处有法律图书角”的目标。同时,为配合东湖街和西湖新村两个居委会开展“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工作,我们印制了6200多本创建资料汇编和《公民法律常识100题》两本手册,发放给每户居民手中。

4、加强协作,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围绕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充分整合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资源的利用率。在“法制主题月”中,我所精心拟订计划,传发至相关部门、单位,首先我所配合区局在泰安公寓举行“法制主题月”启动仪式,开展法制文艺公演、法律咨询、健康检查等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村民们了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真正起到寓教于乐,以艺示法,使法制宣传感染力不断增强。随后,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主动开展相关活动,我镇东井街、沈巷街道、东湖街、西湖新村四个居委会邀请我所、妇联、劳动保障、派出所、卫生院、志愿者等单位人员,先后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也邀请文体中心人员对活动进行摄录、以期能在电视中播放,增强影响力,打造声势。有幸的是,泰安公寓“法制主题月”启动仪式和东井街两次活动都被青浦电视台录用并播报。

 

(三)发挥网络体系作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好现有组建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组织保障。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创新工作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作用,才能保证一方平安。

1、创新理念,健全组织网络

按照年初提出的创新理念,改进方法,健全机制工作要求,确保建立一支业务精、服务好、能吃苦耐劳的专业调解队伍,并根据本镇区域规划要求,我们会同综治科对28个村,8个居委会进行了区城划分,设立了28个“平安建设工作站”,内设了“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为稳定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健全专职人民调解人员队伍,专职调解人员的全年待遇的百分之五十有镇财政拨付。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相互配合作用,做到基础扎实、程序规范,到目前未出现因工作调动原因和其他因素而导致的岗位人员缺失现象,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格局奠定了工作基础。

2、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为提升调解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举办了为期两天的“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有50多人参加了听课。培训期间,分别由区司法局基层科、宣教科、区劳动保障局综合科、我所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讲解了“如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怎样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劳动合同法” 、“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并观看了调解工作程序VCD,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418日,我们又召开了一次调解工作例会,通报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尤其是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情况,强调协议书数量和质量。

3、加强管理,注重分类指导

除了对基层专职调解员进行培训,专门召开会议和有些基层调委会主任碰到调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咨询,予以指导性解答外,我们分别去王金村、横江村、山海桥村和企业服务中心等实际帮助指导,开展矛盾纠纷调处调查和协议书的制作工作方法和技巧,以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协议书制作及档案卷宗归档工作。

4、积极调处,取得工作实效

上半年以来,我镇共接处“110”电话58起,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制作调解协议书112份,其中我镇调解工作室调处纠纷74起,制作协议书74份;村居委调委会调处纠纷46起,制作协议书38份。上述我镇调处的120起矛盾纠纷中,赔偿纠纷53起,占总数44.2%;合同纠纷16起,占总数13.3%;属婚姻家庭纠纷15起,占总数的12.5%;房屋宅基地纠纷13起,占总数10.8%;邻里纠纷8起,占总数6.7%;土地承包纠纷1起,占总数0.8%;其他纠纷8起,占总数6.7%。

6月初为止,全镇办结轻伤害案件3起、治安案件7起,全部达成协议书。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调处、协议书的形成与朱家角派、沈巷两个公安派出所的配合、支持是分不开的。

在已调处的120起纠纷中,最为棘手的要数6起涉及人身死亡事故引起的赔(补)偿纠纷,其中有历时40多天调处才形成一份协议,有拉横幅、堵大门的,有因家里穷、无力赔偿而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横竖不愿赔的,有死活不买账的等等,真可谓调处纠纷成功乐在其中、但辛、酸、苦、辣也在其中。

 

(四)围绕工作总体目标,规范“特殊人群”管理

上半年,我所紧紧围绕我镇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力地强化了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和管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工作

截止至今年625日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12名,全部为缓刑对象。其中19-25岁的有2名,已落实青少年分类矫正相关措施,26-45岁的7名,46-60岁的3名。今年上半年度新进矫正对象6人,宣告矫正期满的转入安置帮教的有5人,上半年度有一名获得日常行为表扬的对象,无获得惩处的矫正对象,上半年所有矫正对象中有一人因盗窃罪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矫正对象情况都比较稳定。除做好常规工作,我们还开展以下工作:

1)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帮困解难

我所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帮助矫正对象。如有一个矫正对象黄某家庭困难,我们和社工一起向市帮困爱心基金会帮他申请了临时补助,他非常感激,保证一定好好改造,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儿子。同时根据上海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沪安帮办(2008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20085月份我们对全镇范围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排摸,通过排摸了解到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从而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行动,以期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使得这些未成年子女获得更多的关爱,从而更好的茁壮成长,进而间接影响他们的父母,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从而改善他们的生存和思想状况,减少重犯。

2)结合对象实际,正确实施奖惩

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根据各自特点每月必须保证见面至少一次,详细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动态,正确实施日常管理考核、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上半年共开展日常奖励一次,对于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吴某,给予表扬奖励,希望通过奖励,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矫正,以便更好地完成矫正。同时给其他矫正对象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形成你争我赶的良好氛围。

3)增强工作合力,强化衔接工作

上半年我镇严格执行市监狱局、市矫正办《关于试行监狱(所)上报假释案件前征求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操作规范,共接到上海市女子监狱和上海市青浦监狱寄来的两份征求意见调查表,我所立即派专人积极主动到拟假释的对象所在地认真调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有关表格,根据派出所、村(居)委会、拟假释的对象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上报区司法局。目前这两名对象尚未假释出狱。同时,落实青浦区法院对缓刑判决前征求意见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上半年中充分发挥好基层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社工和社会各方作用,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

4)依托基层单位,开展网格化探讨

今年上半年,朱家角镇依托各村、居和平安工作站开展社区矫正农村地区网格化试点工作,根据朱家角镇实际,提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网格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该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推进,争取年内要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期更好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

2、探索有效途径,提高安置水平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也是我们党和政府迫切要需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与坏,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和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

1)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安置水平。

为更好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独立生活,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区司法局和街镇司法所整合各方资源,努力构筑“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司法主办、部门参与”的帮教机制,构建起村、居安置帮教小组、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现了全方位的覆盖。

2)探索有效途径,做好外来刑解对象工作。

上半年初步建立了青浦区外省市籍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基本掌握朱家角镇范围内的外省市刑事解教人员的底数。认真排查比对来沪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单,进一步完善来沪刑释解教基本情况数据库,按时进行动态更新,将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大的对象纳入工作视线。

3)积累基础资料,做好生存和思想状况调查。

上半年我们在朱家角镇范围内开展对200311日起至20071231日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生存及思想情况调查,根据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围绕刑释解教人员生存和思想状况、开展各项工作的效果及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重新违法犯罪和生存思想状况关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回顾半年来工作,我所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局正确领导,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有关部门、村、居调解干部的共同配合、支持以及全所人员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与领导要求,与时俱进理念,法治环境创建,依法行政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公民维权意识体现还有一定距离,更需要我们加倍努力,不断开拓,为古镇的各项建设作出贡献。

 

二、下半年工作设想

我们深深地认识到: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是完成全年工作的关键。下半年我们要继续贯彻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四化”工作为目标,制订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年初工作计划,力求工作上有新突破。

 

(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实化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保障。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要根据区局、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考勤制度、外出留言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业务统计和上报制度、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制度等,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继续实行考评机制。对所内每个工作人员确定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目标,依据区局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结合条线分工负责制实行量化考评,列入公务员年度考评。三是对基层单位管理继续实施量化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对基层单位全年所开展工作进行考核,列入基层单位年终精神文明百分考核,在工作载体上继续推行“一册通”管理模式,使全年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过程管理”之中,确保全年的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二)充分拓展依法治理领域,进一步细化法律五进工作内容

一是要继续抓好“法律进机关”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制讲座或培训,开展“一学三讲”活动;二是要以“法律进乡村”为契机,充分听取意见,组织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讲座等普法工作;三是要以“法律进小区”工作为依托,拓展普法工作的新领域,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小区”创建工作,从而深化居民、外来人口集居地普法工作;四是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平台,深化“法律进企业”普法教育工作,以提高人口集聚地公民法律意识;五是要注重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工作,以“法律进学校”为抓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重点开展民工子弟学校普法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三)充分激活现有组织网络,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调处机制

一是进一步理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监督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体系,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使“促进和谐有抓手,化解矛盾有载体”。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工作站”平台功能,推进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和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管理的新模式,实现多元化调解新的体系。二是进一步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平台。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多元化的工作平台,发挥“法院巡回审判指导工作站”、“平安建设工作站”专职审判、调解员作用;充分利用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调处功能;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调解、预防功能。做到“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子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的工作思路,确保“三个委托”工作的顺利推进。形成共守联盟,各负其职,各守门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力度

1、切合本镇实际,积极开拓创新。社区矫正涉及到一个人,但关系到的是一个家庭或者是若干个家庭,而影响的更是一群人。因此要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可以从机制创新,理念创新和教育管理创新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衔接、交接、协调、预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监督等长效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运行。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制定有针对性地矫正个案,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在教育管理中分时段、分文化程度、分犯罪原因、分家庭情况、分可能重新犯罪的机率等方面进行分类,进行分类管理,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目的。

2注重落实安置,增强工作实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我们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利用朱家角镇下发的200815)号文件,广开就业门路,促进充分就业,特别是充分发挥社区资源的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相关环节之中,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中原来有单位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将积极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对没有单位或单位无力接受的,将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由其他单位安置;在社会招工时,将积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等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靠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共同安置;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城市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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